创新技术园”经济特区
特殊经济区(Специальная 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 зона)
特殊经济区是哈萨克斯坦境内具有明确边界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实施特殊经济区的法律制度,以开展优先发展的经济活动。
特殊经济区的设立旨在:
- 加快发展现代高产、具有竞争力的生产设施;
- 吸引投资和新技术进入各经济部门和地区;
- 提高当地居民就业水平。
总面积
163 公顷
天然气供应 电力供应
8 000 标准立方米/天 50,9 兆瓦
供水 通信
8 301,89 立方米/天 最高可达 100 兆比特/秒
经济特区优势
- 0% 增值税和关税 —— 适用于进口设备、材料和原材料
- 0% 增值税 —— 适用于在经济特区内销售并在生产活动中完全消耗的商品
- 0% 企业所得税(CIT)
- 0% 土地税
- 0% 财产税
- 0% 社会税
Как стать участником СЭЗ?

所需文件清单
申请在**特殊经济区(SEZ)**内开展活动并成为参与者需提交以下文件:
- 申请表(下载表格)——关于在特殊经济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
- 申请人信息表(下载表格)
- 国家注册证明
- 公司第一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公司章程复印件
- 公司最高管理机构关于在特殊经济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决议复印件
- 最近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由第一负责人/其副手及首席会计师签字)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第501号命令要求)
- 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证明及信用局信用报告
- 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税款及其他强制性缴费欠款的证明
- 信用局信用报告
财务担保要求
在签署开展活动协议时,申请人必须确认具备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TEO)**相符金额的财务担保。
特殊经济区参与者的财务担保可通过以下方式形成:
- 资金(现金)
- 银行担保
- 担保(保证人担保)
- 财产抵押
- 保险合同
特殊经济区参与者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来提供财务担保。
对外国公司的补充要求
如果在提交文件时,该法人尚未成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且未在哈萨克斯坦注册为纳税人,则需提供:
- 未在国家收入机关注册为纳税人的证明复印件
外国法人还需提交:
- 本条第一部分第 2)、4)、5) 项所列文件的合法化版本;
- 商业登记簿摘录或其他合法化文件,证明该外国法人根据其所在国家法律具有法人资格;
- 所有文件需附有经公证认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