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

投资合同

资合同是投资者与投资主管机构之间签署的用于实施投资项目的合同,规定投资的实施及投资优惠的提供,并遵循模型合同的相关条款。

资优先项目(Инвестиционный приоритетный проект

  1. 新建生产设施
    • 资者在新建生产设施上的投资额不得低于 2,000,000 倍月度计算指标(MРП
    • 约合 1660万美元
  2. 扩建和/或更新现有生产设施
    • 资者在现有生产设施及主要资产改造上的投资额(包括产品更新)不得低于 5,000,000 倍 MРП
    • 约合 4150万美元
  3. 食品和轻工业新建投资项目
    • 资者投资额不得低于 1,000,000 倍 MРП
    • 约合 830万美元
  4. 优先旅游区域的新建旅游设施
    • 资者投资额不得低于 200,000 倍 MРП
    • 约合 160万美元

资合同的优势

对投资项目(普通项目):

  • 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免征
  • 国家实物补助

对投资优先项目(优先项目):

  • 进口关税免征
  • 国家实物补助
  • 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КПН)、财产税、土地税

资优先项目优惠条件

国家参与比例

  • 机械制造行(包括铸造生产及煤层甲烷开采):最多 50%
  • 其他行:最多 26%

国家参与期限

  • 机械制造行(包括铸造生产):自投资合同注册日起最多 20
  • 其他行:自投资合同注册日起最多 5